决策参考2010年第8期

发布时间:2010-12-28作者:设置

教育部公布一批改革人才培养模式

试点地区和学校

 

为提高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质量,教育部于20101214公布一批改革人才培养模式的试点地区和学校。

据介绍,试点地区从6方面开展工作:

1.安徽省,广东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北京大学等33所部属高校,沈阳音乐学院南校区,赣南医学院,海南大学,西藏藏医学院,青海大学藏医学院成为完善教学质量标准,探索通识教育新模式,建立开放式、立体化的实践教学体系,加强创新创业教育。

    2.北京大学等部分高校将设立试点学院,开展创新人才培养试验。

    3.对于拔尖人才的培养,北京大学等17所部属高校将实施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

    4.在试点工作当中,北京市,在沪部分高校及附属医院,清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宁夏医科大学以改革研究生培养模式,深化专业学位教育改革,探索和完善科研院所与高等学校联合培养研究生的体制机制为主,开展试点工作。

     5.北京市,上海市,山东省济南市,广东省广州市将成为推进学习型城市建设的试点地区。

    6.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广东省,云南省,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将探索开放大学建设模式,建立学习成果认证和“学分银行”制度,完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制度,探索构建人才成长“立交桥”。

    同时,教育部还公布了部分高校改革人才培养模式的实施方案,清华大学和北京大学在清华大学生命科学中心和北京大学生命科学中心的基础上,建立生命科学人才培养与科学研究改革试点,两个中心研究方向各有侧重,优势互补,资源共用,统一实施和管理(详见附件1)。

    上海交通大学将开展创新精英工程教育模式,建立“能力建设+知识探究+人格养成”三位一体的精英工程人才培养体系;实施以企业项目研究为主导的产学研联合培养精英工程人才的“双导师”制和项目资助制,建立和完善人才培养质量保障体系,探索精英工程人才培养的新模式(详见附件2)。

复旦大学将在数、理、化、生几个基础学科开始实施“望道计划”,构筑“拔尖人才”培养平台,创新培养模式,努力使优秀学生成长为相关基础学科领域的领军人物,并逐步跻身国际一流科学家队伍(详见附件3)。

 

链接:什么是“学分银行”

  按照一般的西方定义,学分银行英文名为school credit bank,是一种模拟或是借鉴银行的功能特点,使学生能够自由选择学习内容、学习时间、学习地点的一种管理模式。

  根据“学分银行”制度,学生只要学完一门课就计一定的学分,参加技能培训、考证也计学分,然后按全部应得学分累积;同时,允许学生不按常规的学期时间进行学习,而是像银行存款零存整取一样,学习时间可集中也可中断,即使隔了几年,曾有的学习经历仍可折合成学分,存于“学分银行”。上海市已经率先在成人教育上设立这样的学分银行

  而“学分银行”也有另外一种解释。据2006年的《江苏商报》报道,所谓学分银行,指的是学生如果学分不够,可向“学分银行”申请“借分”,比如一个学生第一单元测试的数学成绩是58分,经过核准,他可以贷取2个分点。按银行利率,他能在第二单元还上3个分点即可,如果到第三个单元还贷则要6……江苏、广东和北京等地,几年前就开始试点了。不过江苏各职业院校基本上是有学分,没“银行”。  据了解,在开放式大学建设试点中,北京将建立一种名为“学分银行”的教育管理模式,借鉴银行的功能特点,使学生能够自主选择学习内容、学习时间、学习地点。

 

附件1: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生命科学人才培养与科学研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生命科学人才培养与科学研究改革试点的总体目标是:在清华大学生命科学中心和北京大学生命科学中心的基础上,建立生命科学人才培养与科学研究改革试点(简称改革试点),两个中心研究方向各有侧重,优势互补,资源共用, 统一实施和管理。该项目的阶段目标如下。

1.初步建设期(2010-2012):在现有人员、设施等条件基础上,完成改革试点的初步建设任务,建立先进的人才聘用与考评等机制改革。

2.试点运行期(2013-2015):拓展改革试点的研究领域,扩大试点规模,优化稳定支持与人才培养的创新模式。

3.稳定发展期(2016-2020):在前期工作基础上,逐步完善国际化、甚至更具活力的机制体制,带动我国生命科学基础研究与人才培养的提升。

为实现上述目标,改革试点主要采取以下四项改革措施。

1.建立国际化、社会化的教职人员聘用与科学、公正的评价制度:改革试点人员分为独立实验室的负责人、实验室内的辅助研究人员、公共平台的技术支撑人员和行政服务人员,采用全员合同制、行政与支撑人员社会化管理,借助评估与竞争机制提升整体水平。

2.寓教于研,建立国际化的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体系:(1)扩大两校生命学院本科招生自主权,允许两校生命学院择优直接录取少量特别优秀的学生;以生命科学英才班、生命医学药学实验班为依托,重新制定培养方案,探索精英式育人模式。(2)博士研究生的招收打破传统考试习惯,根据大学综合表现,邀请博士研究生的申请人参加教授主持的专业面试,并参加英语综合考试;制定改革试点内博士研究生灵活的学制年限、毕业标准和学位要求;研究生入学后在两校实行轮转制度,师生双向自愿选择;推行模块式教学,学生根据专业需求和兴趣自主选修,两校学分相互承认。(3)采取多种灵活方式,大力吸引海外和国内优秀博士毕业生来改革试点从事博士后研究。

3.稳定支持为主,与竞争性经费相结合的资源聚集模式:创新科教经费支持方式和人员薪酬分配方式,对改革试点实行经费稳定支持为主的新体制。定向支持科学家自由探索、鼓励创新;定额保障科研平台建设与维护;设立专项基金用于人才培养;定额人员与运行经费保障人员津贴及后勤服务。

4.学术为先,开放民主的特区式运行管理体系:国家部门和所在学校给予改革试点充分的教育、研究、管理自主权,两校通过推荐中心主任和参与改革试点领导小组宏观间接管理改革试点。

该试点项目还将通过以下保障条件,推进试点工作顺利进行。(1)成立领导小组,统筹规划改革试点建设。(2)设立科学顾问委员会,为领导小组和改革试点提供学术咨询和建议。(3)两校成立改革试点执行委员会,指导生命科学中心的运行与管理。(4)两校成立“生命科学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全面负责中心的运行和管理工作。(5)成立国家生命科学理事会,以两校生命科学中心及国内已有机构和单位为基础,在体制内扩展成功的改革措施和范围,协调我国生命科学整体发展。此外,还需要不同层面的政策性支持和专项资助,以保障两校生命科学中心的建设、运行和发展。

该项目的进度安排具体如下:

1.初步建设期(2010-2012):每中心拟建30个左右实验室,研究方向主要以核心生命科学为主,公开选聘科学家担任独立实验室负责人,每个实验室规模(含科研及技术人员、博士后、硕士及博士研究生和其他辅助人员)为20人左右,共拥有大约550名组成人员。

2.试点运行期(2013-2015):实验室规模达到50个左右,研究人员、辅助人员及研究生达到900人左右,研究方向拓展到一些交叉学科。

3.稳定发展期(2016-2020):到2020年,实验室规模达到70个左右,研究人员、辅助人员、研究生达到1250人左右。

 

附件2:上海交通大学探索校企联合培养工程人才新模式实施方案

 

上海交通大学探索校企联合培养工程人才新模式的总体目标是:创新精英工程教育模式,建立“能力建设+知识探究+人格养成”三位一体的精英工程人才培养体系;实施以企业项目研究为主导的产学研联合培养精英工程人才的“双导师”制和项目资助制,建立和完善人才培养质量保障体系,探索精英工程人才培养的新模式。该项目具体分三个阶段来进行。

1.筹划启动阶段(至2011年):在本科和研究生两个层面同时启动精英工程人才的培养计划;在校企联盟的基础上与企业签订人才培养协议,探索校企联合精英工程人才培养运行机制;制订培养方案,启动具有上海交大特色的精英工程人才培养模式的探索。

2.组织实施阶段(至2013年):参与计划的首批本科生毕业;建立“能力建设+知识探究+人格养成”三位一体的精英工程人才培养体系;实施以企业项目研究为主导的产学研联合培养精英工程人才的“双导师”制和项目资助制;完成工程博士培养方案,启动工程博士的培养。

3.深化总结阶段(2014):参加计划的首批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完成以企业项目研究为主导的产学研联合培养精英工程人才的“双导师”制,创建以项目资助制为核心的校企联合培养精英工程人才新模式。

为实现上述目标,上海交通大学拟采取以下改革措施。

1.创建校企联合培养工程精英人才的新模式:与企业共建“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创新工程教育产学研合作模式与机制;通过与企业联合制定学生培养计划和培养方案,共同负责学生的培养;确保学生有本科生阶段半年以上和研究生阶段一年以上的在企业学习培养时间,学生的本科生毕业论文和硕士学位论文课题应紧密结合企业实际。

2.建立面向“三位一体”目标体系的课程体系,实施与通识教育相结合的宽口径专业教育:通过跨学科课程的设计和创新项目,培养跨学科团队合作能力;通过国际化合作设计项目培养学生的国际视野和国际合作能力;通过开设综合性课程、讲座等培养学生关心和领悟人类发展重大问题(如环境、能源、气候等)及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

3.建设面向工程创新能力培养的实践教学体系:建立校级工程训练与创新中心,搭建面向工程创新能力培养的实践教学平台;通过综合性、开放性、工程型的课程设计改革,加强系统化工程训练;改革毕业设计模式,强调面向工程实际,提高学生工程能力;结合企业工程项目的研发,培养研究生能够关注社会发展,捕捉社会需求,善于发现、凝练、解决企业重大工程问题的能力。

4.面向工程人才培养的课堂教学方法改革:引导学生自主参与学习,探讨将教师的科研与工程实践融会于工程教育教学之中的有效途径;发挥工程教育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采用与工程实际相结合的课堂教学方式,在工程案例引用、工程实践与科学研究相融合等方面积极探索。

5.建设国际化工程教育教学优质资源:逐步建设一批全英语示范课程、若干全英语工程专业课程(或系列英语教学的专业课程);形成一批高水平的工程教育全英语教材;进一步推进工程教育的国际化办学。

6.建立面向工程专业本科人才能力培养的质量评价体系与考核方法,包括课程教学效果评价、实践教学效果评价、培养过程控制标准、毕业生质量评价等。

为完善改革措施,上海交通大学拟出台以下四项配套政策。

1.教师考核制度。改革教师考评制度,注重工科类教师工程能力的提升。由人事处负责,2011年出台。

2.教师聘任制度。就教师聘任、绩效考核和职称评定等事宜采取相关措施,提高参与工程人才培养计划教师的待遇,鼓励在职教师到企业亲历工程实践或进修,了解企业需求,参与课程改革和工程项目研发。由人事处负责,2011年出台。

3.企业兼职教师聘任制度。制订企业兼职教师的聘任制度,聘请资深工程师担任学校兼职教师,加强学生在工业界实战能力的培养。由人事处负责,2011年出台。

4.制定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开放实验室以及相关学科实验室向学生全面开放的政策。由教务处、研究生院、实验室与设备处、科研院协同负责,2011年出台。

该项目还通过以下保障条件来确保项目顺利进行:学校成立项目领导小组,总体协调该计划实施中的重大事宜;对于参加“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的专业,学校将在经费投入上予以支持;加大实验条件建设力度,建设面向创新能力培养的实践平台;建立鼓励教授吸纳学生参与其高水平科研项目的机制。

该项目的进度安排是:2010年,完成培养方案的制订与完善,在六个优势工科专业启动试点,开始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2011年,开始培养参与“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的本科生和专业硕士研究生;2012年,启动“工程技术领军人才培养计划”,推出工博士培养方案;2013年,首批参与计划的本科生毕业,在试点专业完成创新能力培养的实践教学体系建设;2014年,首批参与计划的研究生毕业,全面完成以企业项目研究为主导的产学研联合培养精英工程人才的“双导师”制和项目资助制为核心的校企联合培养精英工程人才新模式的创建。

 

附件3:复旦大学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实施方案

 

复旦大学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的总体目标是:在数、理、化、生几个基础学科开始实施“望道计划”,构筑“拔尖人才”培养平台,创新培养模式,努力使这些优秀学生成长为相关基础学科领域的领军人物,并逐步跻身国际一流科学家队伍。

该项目将分以下几个阶段目标来完成:第一阶段,探索优秀学生的选拔机制,实行动态进出机制和自由选择专业机制,最终将最优秀的学生通过该计划地培养,脱颖而出;第二阶段,为优秀本科学生构建学习平台,通过聘请国际一流专家学者,采用最新进的教材,以及小班化的研讨与探究,使这些学生具备该领域深厚的理论知识以及思考和学习能力;第三阶段,为优秀本科学生参与某专业领域前沿研究搭建平台,形成从学校到院系直至实验室完整的、系统的学术研究培养体系;第四阶段,为优秀本科生的搭建国际化教育平台,通过聘请国际一流学者来校教学以及选派学生到国际一流学校进行交流,使学生具备国际视野;第五阶段,在结束本科阶段学习之后,优秀学生将被选送到国际一流的研究小组进一步深造,使他们能在最优异环境下,培养成为一流科学家。

为实现上述目标,复旦大学拟搭建6个平台,集全校之力为拔尖学生的培养创造一切条件,充分发挥学生在学习研究活动中的主动性,同时实行动态进出机制和自由选择专业机制,将最优秀的学生选入计划进行培养。具体的改革措施如下。

1.在《培养方案》内,拓展“拔尖人才”的专业理论知识。

第一个平台:采用理科综合基地班模式,增设理科基础课程平行班,加强课程的深度或广度,为“拔尖人才”后续参与研究打下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

第二个平台:借助小班教学的培养模式,有计划地推进探究式(研讨式)课程建设。

第三个平台:邀请国内外知名教授开设专业基础课,并直接与这些学生进行面对面的授课与研讨。

2.在《培养方案》外,鼓励“拔尖人才”接触专业领域前沿研究。

第四个平台:以院系各研究领域为划分基础,开设若干前沿领域专题研讨班。学生可以自主有选择参加其中一个或几个研讨班,并能根据自己的兴趣及特长选择自己的研究方向。与此同时加强学生与导师之间的交流,为之后的科学研究构筑桥梁,并为申请和开展“�q政”、“望道”等大学生科创研究项目做准备。该平台是《培养方案》内外教学衔接的关键环节,也是《培养方案》外三个平台的基础。

第五个平台:学术研究资助平台资助学生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开展创新性的科学研究活动,进行科学研究的训练。

第六个平台:国际交流平台资助学生赴海外著名高校进行个交流学习,开阔学生的国际化视野。

该项目需要以下配套政策来保障改革措施的进行。

1.制度建设。“拔尖人才”计划的实施,涉及到系列教学管理体制的改革,其中涉及到学籍管理、培养方案制定、导师制度、助教制度、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平台的建设、实验室及研究中心的开放制度等。另外,为配合“拔尖人才”的选拔、参与“拔尖人才”初、高中阶段的培养,为培养青少年的创新思维而制定系列课程、丛书、科研见习计划。

2.条件支持。需要各个部门在各个环节中全力配合,图书馆、人事处、研究生院,乃至后勤部门都将制定配套方案。各试点院系将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国家示范实验中心向参与计划的学生开放,并为学生科研创新提供全方位的支持。

3.经费管理。培养经费单独立项,专管专用:年初由工作组做出经费的预算及分配方法,工作组配备秘书具体落实,年底工作组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核。

4.后期拓展。鼓励学生本科毕业后继续从事基础学科研究,并建立相应后续培养方案。对于特别优秀的“拔尖学生”,将推荐到国际一流大学或研究机构进一步深造。有些学生可以进入到“望道计划”二期进行进一步的培养。

为保障该项目顺利完成,还应成立由校长担任组长的领导小组、由学术带头人组成的专家组、由相关院系分管本科教学的副院长(副系主任)及教务处等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工作组。另外还应该建立导师制,由各院系组织教授组作为入选“望道计划”的学生的导师,并参与开设专题讨论班的机会。同时名望高、学术造诣深厚的院士、专家就可以结合本研究领域的年轻学者一起来担任导师。

 

中国教育部公布一批建设现代大学制度

试点地区

 

为了改革高等教育管理方式,中国教育部于201012月16日公布了一批建设现代大学制度的试点地区和学校。

据介绍,试点地区从6方面开展工作:

1.北京市、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湖北省、广东省和云南省将探索高等学校分类指导、分类管理的办法,落实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

2.在高等学校内部治理结构方面,北京大学等26所部属高校将推动建立健全大学章程,从而完善内部治理结构。

3.黑龙江省,浙江省,厦门大学等3所部属高校,长春理工大学将建立高校总会计师制度,完善高校内部财务和审计制度的试点工作。

4.清华大学等8所部属高校建立健全岗位分类管理制度,推进高校人事制度改革,改革高校基层学术组织形式及其运行机制。

5.在试点工作方面,湖南大学等3所部属高校改革学科建设绩效评估方式,完善以质量和创新为导向的学术评价机制。

6.黑龙江省构建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监督查处机制,健全高等学校廉政风险防范机制。

同时,教育部还公布了部分高校建设现代大学制度的实施目标,北京师范大学将完善大学治理结构,健全民主管理和决策机制,落实大学办学自主权,健全科学发展保障体系,形成学校自主管理与政府、社会监督并举的体制机制(详见附件A

湖南大学将制定大学章程,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完善学校、学部、学院三级学术委员会的学术管理体系及运行机制,深化校院两级管理模式改革,形成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相对独立、相互支撑、相互制衡的治理格局,建立责权利相统一、有利于调动积极性、提高执行力的现代大学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详见附件B

浙江省的目标是建立健全高等学校总会计师准入、培养、选拔等机制,创新并界定总会计师制度在现代大学管理制度中的职责内容与履职范围,增强高校财经工作的科学性、专业性和高效性,促进浙江高等教育科学和谐发展(详见附件C

 

附件A:北京师范大学完善大学治理结构、建设现代大学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北京师范大学完善大学治理结构、建设现代大学制度改革试点的总体目标是:完善大学治理结构,健全民主管理和决策机制,落实大学办学自主权,健全科学发展保障体系,形成学校自主管理与政府、社会监督并举的体制机制。

  该实施方案的阶段目标如下:(1)做好大学治理的顶层设计和整体规划,确立与学校发展目标相适应的内部治理结构和管理体制。(2)深化行政管理的大部制改革和学科资源整合的学部制改革,加强各类学术组织在学校决策和管理中的作用。(3)通过共建平台建设,吸引多种社会力量参与学校建设和管理,探索资源薄弱型研究型大学拓展办学资源、提升办学水平的新模式。(4)围绕教育规划纲要规定的7项办学自主权限,开展试点研究和探索,建立健全推动科学发展的配套管理制度体系。(5)推进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的有机结合和规范运行,从内部管理体制上为中国特色的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创新举措、提供案例、推广经验。

  为了做好这项试点工作,北京师范大学出台了七项改革措施和四项配套政策。这七项改革措施是:(1)对国内外知名大学制度建设成果进行比较研究,向校内外专家广泛征求意见,制定并完善章程,报学校党委批准、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按章程规定对学校规章制度进行梳理和清理,依照章程规定管理学校,规范大学治理行为。(2)以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为试点,建立科学精简、权责明晰、运行顺畅、强化服务、优质高效的机构和职能体系。(3)以教育学部为试点,理顺学校与各建制性学术机构以及相关主体之间的责权利关系,搭建以学科为基础的数量适当、分布合理、运行高效的学部制实体单位布局。(4)推进各项办学自主权在大学的落实,完善内部治理结构,落实现代大学制度要求。探索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校务委员会、教授委员会、学术委员会等在学科建设、学术事务中发挥作用的有效机制,建立健全包括人事管理、质量保障、科研评价、资源配置、资金筹措等方面与现代大学制度相匹配的制度体系。(5)深入研究借鉴发达国家高等学校管理体制的成功经验,认真分析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我国高等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和组织创新的实践,研究以校、院两级管理为基础,推进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与基层组织创新的方法、途径与措施。(6)创新高等学校与其他资源主体合作共建的模式,探索高校发挥学科人才优势,与各类资源主体合作办学、联合科研、协同服务,建立健全高校民主管理体系,通过设立理事会形式,吸引多种社会力量参与学校建设和管理,实现资源拓展和办学水平不断提升。(7)重视案例研究,如以珠海分校、教育学部、共建机构等为个案汇编体制改革试点成功案例集,提高改革试点成果的推广价值。

  四项配套政策是:(1)在教育学部、部分学院和研究院(所)开辟试验特区,在经费支持、资源配置、人员聘用、业绩考核等方面给予倾斜,在昌平沙河高教园区新校区为改革提供试验空间。(2)研究制定学校十二五规划,将其作为关系学校改革发展全局、保障学科科学发展的长效机制,并作为重要专项统筹设计和实施。(3)推动教育主管部门尽可能为试点单位下放办学自主权限,加大对部属高校基本建设支出拨款占总拨款的比重;改变主管部门直接控制学校人员编制的办法,以经费间接调控学校人员规模;加强宏观调控,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在设置行政管理机构方面给予充分的自主权力。(4)推动教育主管部门对攻坚难度大、风险成本高、应用范围广的改革,进行科研项目或建设项目立项,给予一定的规划指导和经费支持。

为保证改革试点工作的顺利展开,北京师范大学从组织和经费上提供了保障措施。(1)党委书记担任改革项目的负责人,重要职能部处负责人和试点单位负责人参与,参与教育规划纲要研究制定工作的专家、高等教育专家、行政管理专家以及大学管理者提供咨询,学校政策研究室协调实施。(2)学校将该项目列为课题专项或改革专项,从“985工程”建设经费中给予配套支持。

据介绍,大学章程相当于高校“宪法”,对学校办学目的、发展目标、主要任务等有明确规定。我国清末民初的京师大学堂和1949年前的国立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交通大学,都有各自章程。目前,国内只有吉林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少数高校拥有章程。依照教育部公布的名单,北大、北师大和湖南大学等26所部属高校要建立健全大学章程。

 

附件B:湖南大学深化大学内部治理结构改革、建立现代大学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湖南大学深化大学内部治理结构改革、建立现代大学制度改革试点的总体目标是:制定大学章程,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完善学校、学部、学院三级学术委员会的学术管理体系及运行机制,深化校院两级管理模式改革,形成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相对独立、相互支撑、相互制衡的治理格局,建立责权利相统一、有利于调动积极性、提高执行力的现代大学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

  该方案分三个阶段目标。第一阶段(2010―2011年):研制《湖南大学章程》;建立和明晰学校、学部、学院三级学术委员会的学术管理体系及运行机制;以分配制度和资源配置改革为切入点,推进管理重心下移,落实学院的责任、义务和权利。第二阶段(2012―2013):确定《湖南大学章程》,形成上承国家教育政策和法律法规、下启学校内部管理的治校总纲;完善学术管理和学术决策机制,理顺三级学术委员会系统内部及其与校院两级行政系统之间治理关系;完善分配制度和资源配置改革,形成宏观有序、微观搞活的校院两级管理局面。第三阶段(2014―2015):进一步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形成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相对独立、相互支撑、相互制衡的治理格局,构建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科学发展、有利于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建设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为了做好这项试点工作,湖南大学出台了五项改革措施和四项配套政策。这五项改革措施是:(1)制定《湖南大学章程》。明确学校的价值追求与办学愿景,确立学校内部治理结构,明晰内部组织及其人员的权利、责任及行为规范。(2)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完善党委全委会、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书记办公会的议事规则和程序,进一步明确权利边界,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建立健全决策、指挥、执行与监督相对分离、有机结合的运行机制。(3)建立和完善学校、学部、学院学术委员会。明确各级学术委员会的职责与权限,分离学术管理与行政管理的责权,建立科学的学术评价体系和考核评估制度,形成科学民主高效的学术管理体系。(4)完善校院二级管理体制。降低管理重心,调动学院积极性,提高执行力,形成责权利相统一、党政部门与学院协调配合、行政管理与学术管理有机衔接的管理运行机制。(5)统筹推进人事、财务和资产管理制度创新。客观分析学校人财物的运行效力以及与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建设不相适应的突出问题,改进管理方式,建立以人才培养和学术贡献为主要依据的资源分配机制和动态投入机制。    

  四项配套政策是:(1)组建相关管理机构。成立并完善校学术委员会常设工作机构,建立健全学术委员会的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成立湖南大学编制委员会,推进科学设置岗位,统筹人力资源的宏观配置;成立湖南大学预算委员会,分类型、分阶段、分项目统筹考虑财力资源配置;成立湖南大学董事会,健全社会支持和监督学校发展的长效机制;成立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委员会,建立大型仪器设备共享管理信息平台和实验室开放管理系统。(2)改革教师管理和聘用制度。按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型和科研为主型分类,明确教师的岗位任务和发展目标,明确相应的评价体系;实行有限期聘任、有限次晋升,促进人才的有序流动;通过无限期聘用,稳定骨干和高层次人才队伍。(3)进一步推进学院目标管理责任制。改革学校对学院办学经费的分配模式,强化学院责任,落实学院自主权;积极探索员工薪酬体系改革,激发学院不断探索人员管理和办学运行的长效机制。(4)制定和完善各种制度规范和程序规范。明确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废止程序,以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为依据,按公开、统一、透明的原则,重点对人财物资源管理制度进行清理、修订,强化制度的权威性和约束力。

  为保证改革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湖南大学将成立由校长担任组长、相关工作分管校领导为成员的改革试点项目领导小组。学校办公室作为领导小组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联络、协调以及项目进展情况的跟踪和督办。另外学校拟投入100万元整体推进本项目改革试点。

附件C:  浙江省部分高校将建高等学校总会计师制度

浙江省部分高校建立高等学校总会计师制度改革试点的总体目标是:建立健全高等学校总会计师准入、培养、选拔等机制,创新并界定总会计师制度在现代大学管理制度中的职责内容与履职范围,增强高校财经工作的科学性、专业性和高效性,促进浙江高等教育科学和谐发展。该方案将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总会计师条例》等有关政策规定精神,结合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和高校领导班子建设的实际,考虑在办学规模比较大、银行贷款余额和贷款风险相对比较高的省属本科高校率先试点,高标准、严要求选拔配备高校总会计师,积累工作经验,纠偏存在的问题,积极稳妥地扩大试点范围。

  为实现这个目标,该方案制定了五项措施:(1)建立健全高校总会计师条件准入机制,明确任职基本条件和资格条件。(2)建立健全高校总会计师选拔配备机制,明确干部管理权限、交流任职、任职任期等规定。(3)建立健全高校总会计师履职保障机制,明确总会计师主要职责权限以及行政职权保障机制。(4)建立健全高校总会计师日常管理机制,建立总会计师定期报告履职情况、年度考核、离任审计等制度。(5)建立健全高校总会计师培养提升机制,加大总会计师教育、培训和培养工作力度。

  结合实施措施,浙江省将出台四项配套政策:(1)争取省委常委会研究明确高校总会计师为副厅级领导干部,保证其进入高校党委、行政议事决策机构。(2)研究高校总会计师的人事关系和工资、福利待遇等政策。(3)研究制订高校领导干部管理暂行办法,明确高校领导班子职数、总会计师任职条件和选拔程序等。(4)适时研究制订浙江省高等学校总会计师制度实施办法。

  该试点还将成立省高校总会计师制度试点工作协调小组,统筹负责高校总会计师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定期总结分析和研究部署相关工作;将建立高等学校总会计师制度明确写入《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并加强追踪评估,通过多种途径定期了解总会计师履职情况和任职高校重大财务情况,及时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为了使改革试点能有序开展,浙江省计划首先考虑在办学规模比较大、银行贷款余额和贷款风险相对比较高的省属本科高校试点,其中2011年拟选3-5所高校率先试点;第二步,总结试点经验和不足,评估改革成效,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视情况适时制订“浙江省高等学校总会计师制度实施办法”;第三步,根据试点效果,按照工作需要、分批逐步的思路,有计划地选取其他条件成熟的省属本科高校配备总会计师。

  最后,该方案还对风险提出了应对预案:(1)因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目前还不够明确,总会计师可能出现“虚位”、“无为”、“乏力”问题。该项改革试点考虑以文件形式进一步明确高校总会计师的主要职责和权限,同时研究保障高校总会计师充分行使职权的制度机制。(2)总会计师组织领导学校财经工作,容易成为腐败的新高危岗位。该项改革试点将考虑建立一系列加强对总会计师的监督和管理制度。

 

教育部批准有关高等学校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促进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满足人民群众的多样化需要,建立和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制度,经单位申报、专家评审,我部决定批准北京大学等64所高等学校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其中郑州大学是河南唯一的一所试点院校。专业学位领域包含工程硕士(计算机技术)、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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