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专业目录修订综合组组长叶取源关于《本科专业目录》调整和《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的解读
历经两年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已经正式颁布实施。这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第四次修订本科专业目录。修订后,我国高校的学科门类由原来的11个增加到12个,新增了艺术学门类;专业类由原来的73个增加到92个;专业由原来的635种调减到506种,具体构成是基本专业352种,特设专业154种。从2013年起,普通高等学校的招生计划和招生工作将按新目录执行。
一、《本科专业目录》和《本科专业设置规定》修订的背景
教育部1998年颁布的《本科专业目录》和1999年颁布的《本科专业设置规定》已使用10多年。其间,经历了我国历史上高等教育发展最快的时期。目前,我国的高等教育规模已稳居世界第一,成为名副其实的世界教育大国。现行《本科专业目录》和《本科专业设置规定》对此发挥了巨大的基础性指导作用,提供了本科层次学历学位教育的学科保证。但由于十多年中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也显露出了不少问题。一是由于原目录内只有249种专业,难以适应高等教育的快速发展,出现了大量的“目录外”专业,至修订前目录外专业已达386种,占总数的60.8%,结构显然不合理。二是不少新设专业内涵不够清晰、名称不够规范、区分度小甚至重复设置。三是审批程序比较复杂,评审量大,缺乏研究和宏观把握。四是高校申报专业比较盲目,缺乏计划性,重申报,轻建设,办学质量难以保证。五是《高教法》关于高校依法设置专业的自主权一直未能很好地落实。
鉴于以上问题,教育部及时启动了修订工作,并于2010年9月专门成立了由166名专家组成的13个专家组。其中,12个专家组分别担负12个学科门类的专业目录修订工作,1个专家组作为综合组,负责汇总、协调、优化12个学科门类专家组的修订结果,并担负《本科专业设置规定》的同步修订工作。
二、修订的指导思想、原则和工作思路
教育部提出了本次专业目录修订的指导思想为: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教育规划纲要,从我国国情出发,把握国家的历史方位和高等教育发展的阶段性特征,遵循高等教育规律,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人的全面发展需要。同时确立了修订工作要遵循“主动适应、科学规范、继承发展”等基本原则,并要求统筹好“专业与职业、专业口径宽与窄、本科教育与研究教育、适应性与前瞻性、国内与国际、规范与开放”等关系。
专业目录修订工作的总体工作思路和修订方案,主要包括:将融合现目录内和目录外专业于一体,形成完整、统一的新目录;学科门类将严格与研究生学科目录保持一致,专业类将尽可能与研究生学科目录的一级学科相对应;通过整合、合并、更名、拆分、撤销等方式,使新目录的专业更加科学、规范,学科内涵更加清晰;拟将专业进行分类,以适应各类高校的发展需要和个性化需求,体现主动适应、继承发展原则;慎重对待拟“撤销”专业。对不宜继续保留的拟撤销专业,原则上要“给出路”,确保修订工作平稳、有序;在修订《本科专业设置规定》中,要切实落实高校依法设置专业的自主权,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引导高校重在专业建设,提高培养质量。
三、修订结果力争更具科学性、前瞻性和应用性
此次修订工作历时两年时间。其间,教育部召开了数十次座谈会,三次在全国范围内公开征求意见,收到近2000条意见和建议,并反馈给专家组。各学科专家组多次集中讨论修订,其中综合组集中讨论达七次,先后形成了本科专业目录《修订一稿》、《修订二稿》、《征求意见稿》、《审议稿》、《送审稿》等版本。本次修订工作是在教育部和高教司的直接领导下,充分发挥了各级管理部门、高等学校、产业部门、教学指导委员会、高校一线教师、专家组等的积极性,集中了方方面面的思路和智慧,体现了本项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教育部对本次修订工作的高度重视,使得修订结果更具科学性、前瞻性、应用性,为正式颁布实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新修订的专业目录作为一个统一的整体,分为学科门类、专业类、专业三个层次,其中学科门类12个,与研究生学科目录的学科门类一一对应;专业类92个,与研究生学科目录的一级学科基本对应;专业数506种,减少了20%。这一结构基本描述了我国本科教育的专业目录框架,反映了我国本科专业发展的历史积淀和主要趋势。与以往不同的是,新目录的专业分为两大类:第一类为“基本专业”(共352种,占69.6%),属于学科基础比较成熟、社会需求相对稳定、布点数量较多、继承性较好的那些专业。第二类为“特设专业”(共154种,占30.4%),是近年来为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适应人才培养的特殊需求而设置的专业。
四、修订《本科专业目录》取得的主要成果
一是形成了完整、统一、可动态调整的本科专业目录新体系。本次修订工作的一项基本成果是形成了一个完整、统一的本科专业目录新体系,不再区分沿用多年的“目录内专业”、“目录外专业”的概念。另外,由于引入了动态调整机制,可确保其保持完整和统一。新目录在结构上仍分为学科门类、专业类、专业三个层次,其中学科门类12个(增加了1个),其名称与研究生学科目录的相应学科门类完全一致,它们决定学位授予的种类;专业类92个(增加了19个),对应于研究生学科目录的一级学科;专业506种(减少了129种),是高校招生录取和制定培养方案的主要依据。
二是引进“基本专业”和“特设专业”概念,专业分类更具科学性。根据专业特性,新修订的《本科专业目录》大致分为两类:“基本专业”和“特设专业”。这一新的划分思路较好地解决了继承和发展的关系,改变了原专业目录存在的专业类型名目繁多、含义界定不清、高校难以把握的状态,有利于高校根据自身目标定位,制定专业发展规划,逐步形成办学特色。
三是基本完成了与研究生学科目录的对接,有利于高校课程体系的改革和贯通。这次修订工作一开始,教育部就明确要统筹好本科专业目录与研究生学科目录之间的关系。根据这一要求,新目录增加了艺术学学科门类,除军事学以外,本科学科门类与研究生学科门类从名称到代码完全一致,从而授予的学位名称完全一致;新目录的专业类数从73增加到92,与研究生学科目录的一级学科尽可能保持一致。这解决了多年存在的本-研衔接不畅的问题,为学校的学位授予、课程体系设计、本硕连读培养模式、毕业生选择专业方向提供了学科依据,也为各级政府的教育统计提供了便利。
四是整合了重复设置或分布不合理的专业,使内涵更加明确,名称更加规范。本次修订后,专业总数由635种减为506种。经过各学科组的梳理、论证和综合组的协调、优化,采取整合、合并、更名、撤销等方式进行了处理。新目录和原目录相比,专业的内涵更加明确,名称更加规范,专业之间保持了应有的区分度和各自的学科属性,为执行新的《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奠定了基础。
五、修订《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取得的主要成果
一是落实高校依法设置专业自主权,促进高校发挥优势,提高质量,办出特色。
在修订《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的过程中,如何落实高校依法设置专业的自主权始终被作为一条红线,牵动着整个修订工作的每一根神经。当前,我国已成为世界高等教育第一大国,而且规模趋于稳定,专业目录经过修订已纳入科学规范的轨道,落实高校依法设置专业的自主权应该是水到渠成的事。经过反复研究,教育部对原《本科专业设置规定》进行了整体设计,提出了“放开一大片,管住一小块”的改革思路,设计了相应的“备案制”和“审批制”两种方式。对已列入目录的所有专业(除少数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外),对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所有高校全部实行“备案制”,只对申请设置尚未列入目录的少数新专业实行“审批制”。按照文件规定,新目录中的506种专业除62种国家布控和特种专业的设置需要教育部审批外,其余444种专业均可由高校自行设置,不需进行报批。
二是发挥专家作用,借助网络平台,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形成专业设置新流程。
与“备案制”和“审批制”相配套,新的《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设计了一整套新的流程,其中简化程序、提高效率是主要方面。为此,教育部专门开设了网络信息平台,除必要的纸质材料外,流程全部在网上流转。同时,对材料申报表重新进行了设计,要求高校重点陈述是否具备开办该专业的条件(市场需求、师资队伍、培养方案与课程设置、实验条件、经费投入等)。高校主管部门审核的重点是确认高校是否确实具备了开办该专业的条件、材料是否真实等。专家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学术方面,重点审核新设专业的名称是否规范、与已有专业的区分度如何、课程设置是否合理等。这样,在新的专业设置流程中,主管部门、专家、高校职能清晰,做到“各尽其能、各司其职、各得其所”。
三是建立信息公开和信息披露制度,专业设置过程接受社会监督。
新的《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始终贯彻“该放的坚决放”、“该管的大胆管”的思路,设计了“备案制”和“审批制”两种方式,前者属于“坚决放”,放开一大片;后者属于“大胆管”,管住一小块。“放开一大片、管住一小块”是这次改革的核心措施,既“放权”又“调控”,互相补充,相得益彰。与此同时,《规定》还设计了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机制,要求申报学校校长签字承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并将申报材料在网络信息平台上公示一个月,接受社会监督;另一方面,要求专家将审核意见通过网络信息平台反馈给申报学校并抄送给学校主管部门。也就是说,整个申报和审核过程都是透明的、公开的,其公正性理应得到保证。
有关专家对《本科专业目录》调整的观点
北京师范大学前任校长、中国教育学会会长钟秉林:本科生的专业目录不能和研究生目录完全一致。一些学科,比如管理学,在研究生目录中有,但在本科不应该设置。他认为,比如教育管理、行政管理、工商管理,本科生刚刚入校只有十八九岁,没有相应的知识背景,没有相关的阅历,不适合在本科毕业后从事这些专业。
厦门大学校长朱崇实:法学专业不应该在本科设置。现在有专门的法律硕士,这就是培养法律的实用人才的。而本科层次培养的法学专业毕业生,很难从事相应的工作。专业的法律人才是需要更高层次的知识结构。法律应该作为大学生的基础课来学习,而不是专门设置一个专业。如果学生希望从事相应的职业,可以有了一定的知识背景后到硕士阶段再学习法律。他说,在美国的高等教育中,很多专业是没有本科生的。
对外经贸大学前任校长陈准民:他表示让本科生学习人力资源管理确实有点不切实际,对外经贸大学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在他任内已经变为隔年招生。本科生年纪小,有的连自己都管不好,企业怎么可能用刚出校门的本科生做人事管理?
上海交通大学原常务副校长、本科专业目录修订综合组组长叶取源:他表示,管理、法律等学科绝对不能取消,但相应地给予调整,与研究生层面的教育相对应、衔接也是十分必要的。
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对于高校的专业设置,政府应该做的是监管学校依法办学,并且为学校举办专业和学生选择专业提供充分的信息。这样的话,学校在获得自主权后,在开设专业时就不能只对上负责,通过增设学科扩大办学规模,而是要根据自身和社会需要在学校内部讨论某个专业能不能开,需不需要开。而作为学生,在选择专业时也会更加科学理性。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陈方平:尽管今天公布的大学本科专业目录可能会出现新的本科专业,但无论是学校,还是选择专业的学生,都要注意根据实际情况,不能一涌而上。比如社会工作专业,它这个有社会需求,但是它一上目录,全国300多个高校都办了这个专业,可是它人才出口又不太明确,所以这里面就出现问题。
北京化工大学校长王子镐:大学培养的人才必须对市场有用,专业应该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目前就业率是审视专业能否办下去的重要标志。他说,在北京化工大学,学校目前的规定就是连续两年就业率低于70%的专业要限制招生,比如减少招生或者隔年招生。特别是对于新办的专业,更应该如此。高校在新专业设置论证上,就业评估是非常重要的一方面。针对“冷门专业看就业率是否合适”这个问题,他还说,冷门专业需要保护,但如果一个学校这一专业的就业率太低的话,学校就应该看是不是这个专业的学生供大于求,或者这个专业的培养质量并不高。
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学院院长涂艳国:纺织工艺教育、印刷工艺教育等传统工业相关专业的撤销,一方面是由于其内涵不够清晰,名称不够规范,区分度较小,另一方面也反映出由于工业化生产的普及和高新技术的发展,许多传统劳动密集型产业已经逐步向知识密集型和资本密集型转变。
北京石油化工学院院长郭文莉:高等教育本质上是一种专业教育。专业建设是高校最重要的教学基本建设,是体现高校主动适应国家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需求的重要方面。专业建设同样需要回答培养什么样的人以及如何培养人的问题,或者是设置什么专业和如何实施专业教育两个方面,具体包括如社会对专业人才的需求、学校的学科基础及人才培养定位、专业的培养目标、规格、内涵、课程设置、教师队伍建设、教学基地建设等内容。专业是学校和社会之间人才供需的结合点,专业建设质量直接影响着人才培养质量。
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学院教授刘振天:他认为不必担心一放就乱。20年来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实践,为权力下放奠定了理论基础和现实基础,高等教育大众化快速推进为高等学校由卖方市场转向买方市场创造了条件。在买方市场之下,教育消费者的教育选择度空前扩大,消费意识不断成长和成熟。高等学校的质量和信誉是否靠得住,消费者最有判断力,换言之,政府不必过多担心高校办学质量,可以交给市场和消费者来检验。当然,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必须加强高等教育的宏观管理和服务指导,规范高校办学行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专业门类 | 修订后 | 修订前 | |||||
专业类个数 | 专业个数 | 专业个数所占比例 | 专业类个数 | 专业个数 | |||
专业个数合计 | 基本专业 | 特设专业 | |||||
哲学 | 1 | 4 | 3(1) | 1 | 0.8% | 1 | 4 |
经济学 | 4 | 17 | 10(2) | 7 | 3.4% | 1 | 21 |
法学 | 6 | 32 | 13(4) | 19(12) | 6.3% | 5 | 38 |
教育学 | 2 | 16 | 13(2) | 3 | 3.1% | 3(含1个目录外专业类) | 54 |
文学 | 3 | 76 | 72 | 4 | 15.0% | 4 | 108 |
历史学 | 1 | 6 | 4 | 2 | 1.2% | 1 | 6 |
理学 | 12 | 36 | 28 | 8 | 7.1% | 17(含1个目录外专业类) | 61 |
工学 | 31 | 169 | 104(6) | 65(8) | 33.4% | 21 | 211 |
农学 | 7 | 27 | 18 | 9 | 5.3% | 7 | 24 |
医学 | 11 | 44 | 26(13) | 18(9) | 8.7% | 8 | 41 |
管理学 | 5 | 46 | 32(3) | 14(2) | 9.1% | 5 | 53 |
艺术学 | 5 | 33 | 29 | 4 | 6.6% | - | - |
合计 | 92 | 506 | 352 | 154 | 100% | 73 | 621 |
注:基本专业和控制专业后括号内数字为国家控制专业个数,总共62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