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策参考2013年第6期

发布时间:2013-05-15作者:设置

 

 

2013年第6

(教授治学专辑)

 

领导批示:

 

编者按:教授治学的主要内涵是指治学科、治学术、治学风和治教学。实教授治学的目的在于实现从行政本位向学术本位的转变,让教师真正成为学校的主人。推行教授治学旨在重建学校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的关系,适度分离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并逐步加强学术权力,弘扬学术自由和学术民主的精神。教授治学符合大学存在和发展的规律,已得到普遍认同,目前已在部分高校实施。特别是2000年东北师范大学决定改革院、所管理体制,率先成立院教授委员会,实行“教授委员会集体决策基础上的院长负责制”,收到了很好的效果。我们收集整理了相关资料,编写了本专辑。

 

东北师范大学率先推行教授治学 

教授治学是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特质,是大学区别于政府、企业运转模式的显著特征。只有不断探索和建立教授治学的制度模式,积极为教授治学创造条件,切实保障教授治学的真正实施,才能更好地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促进高等教育事业蓬勃发展。东北师范大学率先实行教授委员会集体决策基础上的院长负责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一、东北师大成立教授委员会的过程

2000年春,东北师大决定改革院、系管理体制,院系成立院教授委员会,实行教授委员会集体决策基础上的院长负责制,制订了东北师范大学院教授委员会工作暂行规定和聘任办法。5月,东北师大第一届院教授委员会成立。学校在15个学院成立了教授委员会,在学院实行教授委员会集体决策基础上的院长负责制。

教授委员会的本质是教授治学。学校规定教授委员会成员必须是二级学科的学科带头人,要求他们对学院的学科建设、专业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负责。同时规定教授委员会的权力包括讨论和确定学院发展规划,学院本科生、研究生教学计划或培养方案,学院学科建设或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学院教学与科研组织形式,学院资源配置原则,学院自主支配经费的使用原则,学院教师和其他系列人员工作考核、聘任等。

20036月,首届教授委员会成员接受了严格的考核。他们在述职会上向本院全体教师汇报了自己过去三年中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学科建设、思想品德与公共事务等方面的工作业绩,并公布在校园网上。经院考核小组和校考核委员会确认,除4人因工作业绩及个人表现不佳外,其余成员全部合格。第二届教授委员会也产生了,并有十几位新成员加入。与此同时,教授委员会的制度化建设同步进行。东北师大总结三年来的实践经验,制订了《东北师范大学教授委员会章程(试行)》,对教授委员会的组织与规则、岗位职责、权利与义务、考核聘任方式等作出了详尽的规定。《章程》的制订,表明院教授委员会工作已走向科学化和制度化,为教授委员会在学校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更为东北师大的持续发展提供了保障(详见附件1)。

2006年开始,学校取消了校一级的学术委员会,重新建立了校哲学社会科学学术委员会和自然科学学术委员会,赋予它们相应的学术决策权力。两个学术委员会分别由25位教授组成,委员会章程中明确规定,党委书记和校长不参加学术委员会,以保证学术权力的相对独立行使。三年多来,学校凡涉及学术基金(包括“211工程”建设、“985工程”平台建设经费等)使用、学术评价与遴选、学术资源分配等事宜均不再直接由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而是由两个学术委员会先作出决策,再由校长办公会表决通过。几年来,校长办公会还没有否决过学术委员会的决策,实践证明,学术委员会较好地履行了职责。如果说教授委员会制度在学院层面上实现了教授治学,那么,学术委员会就是在学校层面上使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相对分离,进一步实现了学术本位和学术民主。

继教授委员会的建立和校学术委员会的重组后,学校于2007年创建了文献资源建设委员会和教务委员会。日前,学校还成立了预算委员会、大学发展委员会,这与学校坚持教授治学与管理科学化、专业化的思想是一脉相承的。教授治学的不断完善和严格实施,促使学校各项事业得到健康快速发展。东北师范大学由于地处不发达省份,过去人才流失严重。实行教授治学以后,较好地发挥了学科带头人在治学,尤其是在学科建设方面的作用,95%以上的学科带头人都安心在学校工作。学校还吸引了一批国内外知名高校和科研机构的高水平专家、学者来校工作,很好地促进了有关学科领域的发展。

二、如何界定教授治学

教授治学的主要内涵是指治学科、治学术、治学风和治教学。实教授治学的目的在于实现从行政本位向学术本位的转变,让教师真正成为学校的主人。它的建立不仅真正体现了学校权力重心的下移,而且体现了尊重人才、以教师为本的人文思想,是管理观念的根本改变。这种制度赋予院、系以更多的权力,同时也加大了院系领导的责任,体现了责、权、利的统一,有利于调动主体的积极性。世界高水平大学都十分重视教授在办学中的重要作用,这是世界范围内的大学在长期的实践中得出的共同宝贵经验。

但也应认识到,大学作为一个庞大的教育运作系统,除了学科、科研、学术和学风之外,还包括办学方向的把握、国家政策的落实、办学经费的筹集、党务政务的运转、社会服务的提供、国际间的合作与交流等等,这些都超出了治学的范围。教授们的本业和专长就是治学,因此,实教授治学,决不能偏离这一根本方向,以至于将教授治学扩大到教授治校,导致教授事务缠身,精力分散,不能安下心来搞学术,造教授治学无法实施。

教授治学应做到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相对分离。对于大学的科学发展而言,教授治学、学术权力的相对独立运转是核心,但并非是全部,大学的科学发展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协调各种关系,考虑各方面利益,而教授们只是在治学方面行使权力,这样就可能使学术权力与大学整体发展产生某种程度上的矛盾,这就需要行政权力在适当的时候发挥“宏观调控”的作用。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完全分离是不现实的,也是不可能的。在高校中,行政权力有学术的成分,学术权力中也有行政的内容,两者只能相对分离,行政权力适当介入学术权力,也有利于大学的科学发展。在东北师范大学,校长保留对学术委员会的决策提出重新再议的权力,实际上就是要从学校整体科学发展的角度来保证学术权力的科学行使。

    教授治学中教授应具备三个方面的条件。第一,教学和学术水平。教授自身要在教学和学术领域达到国内外较高水平。第二,人格和公正之心。只有具备崇高的精神及人格的教师,才是真正意义上的教授。追求真理、淡泊名利、甘于奉献、为人师表的品格,是“学者”二字的真正内涵。此外教授们具有越来越多的决策权力,决策时常常有其自身利益包含其中,这就要求教授个人必须合理平衡个人利益及集体利益、社会利益的关系。第三,科学决策能力。治学的内容非常丰富,既包括学术,也包括学科、队伍、教学、学风,这就要求教授们了解教育规律、学科建设规律、大学发展规律,具备一定的知识、视野和能力。东北师大就是根据上面三条标准,对教授委员会成员实行一年一考核、三年一换届的制度。广大教师每年听取教授委员会成员的述职并对其进行考核。只有考核合格的教授才能担任教授委员会成员。

三、如何处理教授委员会的决策与院系党总支领导的关系

相对于“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是国家法律规定的内容而言,“教授治学”则更多的是高校自身可以决定的制度内容,搞不搞教授治学、教授治学的程度如何、怎样具体地实施等,这些都可以由高校相对自主地决定。事实证明,东北师大教授委员会制度有效地实践了党委领导,行政负责,教授治学的管理体制。但它的建设并非一帆风顺,尤其在它的萌芽阶段,曾经发生过激烈的争论,几乎使学校领导一度考虑放弃。争论最激烈的两个问题是:在院设立权威性的教授委员会是否合法?由教授委员会行使决策权,会不会削弱党的领导?

东北师大有关人员认真查阅了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发现在院成立教授委员会,合法性毋庸置疑。而如何保证党的领导不被削弱,关键在于正确认识党的基层组织在新时期的工作特点。经过反复讨论,大家一致认为,学校规定院党总支书记作为正式成员参加教授委员会工作并行使表决权,这就从制度上为党的基层组织发挥监督和保障作用创造了条件。教授委员会的建立使东北师大院系管理出现了全新的格局:教授委员会集体就院发展的重大问题作出决策;行政领导执行决策,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党总支参与决策,并从思想政治工作的角度保障决策和院中心工作的顺利开展;院长是第一责任人。东北师大的教职工形象地称之为三匹马同拉一辆车

实践证明,教授委员会的建立教授治学的实现,大大加快了学校的发展步伐。近几年,学校一级学科博士点、国家重点学科、国家工程实验中心、全国优秀博士论文、高水平学术著作及论文等都有大幅度增加。学校的学术氛围也日益浓厚,教师们普遍坐班,周末学术研讨班已经常规化、制度化,这为学校走上强校之路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四、成功案例——数学系发展教授委员会功不可没

数学系具有50多年创办历史,力量比较雄厚,是东北师大相对较早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单位,二十世纪80年代后期,曾多次申报基础数学博士点,但一直没有通过。应当说,最初申报基础数学博士点是有一定道理的。到了1998年,数学系已经具备了申请应用数学博士点的条件。但是,由于学科方向凝练得不够准确,又申报了基础数学博士点,结果还是没有成功。教授委员会成立后,就数学系未来学科建设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大家认为,继续申报基础数学博士点不符合本系实际情况,于是决定重新组建学术队伍,调整学科方向和布局,申报应用数学博士点。由于集中了教授委员会全体成员的智慧,对本单位和国内数学界状况的分析判断准确,当年就成功地获得了应用数学博士点;在此基础上,2002年又获得了概率论与数理统博士点。这两个博士点的获得,可以说,教授委员会功不可没。现在担任学校校长助理、教务处长的高夯教授,是数学系第一届教授委员会主任,他认为,组建教授委员会的意义在于:第一,办学重心下移。各院教授委员会可以在教学、科研与学科建设工作中按照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其发展规划,凝炼学科方向,开展学术活动,组织教师队伍,使本单位的发展充满活力。第二,在高校管理中变官本位为学本位。未组建教授委员会时,一些学科带头人的意见往往未必得到充分尊重,现在,学科带头人都可以对本单位的重大事情发表自己的意见,使得他们在本单位工作时更加心情舒畅。

五、校内专家观点

计算机科学系总支书记、教授委员会委员谷秀荣:学校最重要的工作是学科建设,而搞好学科建设必须依靠学校的学术骨干。在学科建设问题上,教授最有发言权。三年多的实践证明,在教授委员会集体决策基础上的院长负责制是非常有效的管理模式,充分发挥了专家在治学,特别是在学科建设中的作用。教授委员会在抓学科建设、塑造学科特色、教师队伍建设、学位点建设、教师聘任等工作时,作出的科学决策,推动了教育、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的发展,提升了院系办学水平。我认为,教授委员会变得越来越重要,将会发挥更大的作用。

教育科学学院院长、教授委员会主任委员马云鹏:三年来,教育科学学院在学科建设和专业发展上有了长足的进步,教师队伍稳定,学术氛围活跃,形成了一个积极向上,不断进取的教学与科研群体。这些成就的取得得益于学校整体环境的改善,更与教授委员会制度的建立和发挥重要作用直接相关。我们的体会是:明确目标、对学院发展等重大问题作出决策是教授委员会的基本职责;坚持充分讨论、民主协商是教授委员会工作的基本方式;搞好自身建设是提教授委员会工作质量的保证;处理好与学院党政领导班子的关系是发挥教授委员会作用的关键。

外语学院院长、教授委员会主任委员张绍杰:教授委员会体现了专家治学的办学思想,教授委员会、党总支和行政班子三位一体,各尽其职,形成了党总支监督保证、教授委员会咨询决策、行政班子执行服务的新的管理模式。作为一种新生事物,教授委员会仍需要进一步完善:应真正体现教授为主体,非党政班子学科带头人、学科骨干应占一定比例;在学科建设的重大问题上要赋予教授委员会绝对的权威;目前教授委员会制度只是在院系层面上发挥咨询决策作用,应考虑如何在学校的层面上发挥咨询作用,这样才能真正完善学校的管理模式。

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委员会主任委员张澍军:首先,教授委员会还需要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学校制定的还是比较原则的,可以考虑由各院系根据自身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其次,要更好地发挥教授委员会在治学上的作用,它与总支、行政之间三位一体的关系还需要进一步处理好。

  

清华大学把教授治学落到实处

 清华大学学术委员会从2005年开始按照工作职责和范围,先后成立了教学、科研、学术水平与学风、学术交流和规划5个工作组,并制定了全新的校学术委员会章程。    

依据章程,教学组在过去4年中组织了多项涉及院、系、专业的增设、撤销和更名议案的审议;科研组负责校内基金项目的评审、优秀学者和团队的推荐以及学科建设重大项目的咨询和评议,有些院系承担的“985工程科技创新平台或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的建设计划经过科研组多次评审才得以通过;学术交流组则策划组织了学校最高水平的学术论坛——“清华论坛,至今已举办23讲,成为校内各类学术活动的旗舰
  清华的校学术委员是由各院系教授民主推选产生的,每30名教授推选一名校学术委员候选人,任期与学校行政领导班子任期同步。同时,校学术委员也是院系学术委员会的成员。57名校学术委员全是正教授,其中有12位两院院士,尽管教学、科研任务繁重,但他们依然积极参与学术委员会的各项工作,为学校决策和学术审议评议提供了重要意见和建议。
   
原清华大学校长顾秉林说,学术委员会对学校的发展极为重要,希望学术委员们都能成为“战略科学家”,只有把包括学术委员在内的多方意见集中起来,认真讨论,学校才能够作出科学的决策。
    2008
9月,生物系提出了成立生命科学学院的申请,校学术委员会经过审议认为,应该支持学校将生命科学作为重点发展学科,但生物系未能解释清楚该学科与医学的关系,而且在如何处理规模与质量关系的问题上也研究得不够。因此,生物系的申请没有得到学术委员会的批准。
20096月,生物系再次提出申请,着重就生命科学与医学之间的关系、生命学科的发展方式,以及在全球和美国、中国的发展与分布状况等进行了说明,与会学术委员就相关问题提问后,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了生物系的申请。
  像这样在教学与院、系、专业设置方面的审议,2008年清华学术委员会就受理了8件。在审议中,校学术委员会发现把学院的倾向比较严重,就向学校提出建议,从系变为学院一定要有实质性的改变,而不仅仅是改名字、翻牌子,请学校做好顶层设计,明确的定义,理顺院、系等实体学术机构的关系。

  

武汉大学实行教授委员会制度

 武汉大学于200610月正式下发了《学院(系)教授委员会章程》,绝大多数学院(系)成立了教授委员会,主要履行审议、评审和咨询等职责,进行职称评审,研究讨论人才引进与选留,教授定岗,审查重点学科申报材料、博士后流动站申报材料、“985”工程中期迎检材料,并进行相关论证工作,审议学院重要规章制度等,在学院建设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原武汉大学校长顾海良认为,实行教授委员会制度,是建立现代大学制度的必然趋势,有利于真正实现教授治学;是武汉大学发展的实际需要,有利于实现政治资源、行政资源和学术资源的有效整合和科学配置;是学校学科建设、学术科研发展的内在要求,有利于推进学者、学科、学术、学风的建设。

 

吉林大学改革落实教授治学原则

 吉林大学出台新规,学校领导和职能部门负责人不再担任各级学术委员会委员职务,实现了行政管理与学术决策的相对分离,有利于划清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界线,防止行政权力对学术权力的侵害。

学术委员会是高校的核心机构,承担着评定教学、科学研究成果等一系列重要的学术评议、论证和决策职能。根据高等教育法的规定,学术委员会负责的是纯粹学术性的事务。从逻辑上讲,这自然要求委员会的成员必须是相关学科的权威学者,在相关专业领域具备精深的造诣。

然而,高等教育法并没有对学术委员会的人员构成做出明确规定。这为一些并不具有学术影响力的人进入学术委员会,谋取相应的学术利益留下了后门。同时,学术委员会允许其成员学术、行政双肩挑,也存在这样的风险:即便他们在学术上非常出色,但在涉及敏感的利益分配问题时,仍可能利用所掌握的行政权力影响委员会的决策,从而将行政权力带入学术事务的决策过程之中。这是很不合理的。

学术委员会是学术权力的重要表达渠道,其本质是教授治学。作为现代大学制度的一项核心原则,教授治学原则的精髓在于,体现学术权威的教授应该在学术事务当中拥有最后的发言权和决策权。在当今大学存在着行政权力泛化、学术权力弱化和学术权力表达渠道不畅等问题的情况下,学术委员会的制度弥足珍贵。

吉林大学的改革顺应了教授治学的历史潮流,彰显了学术委员会的制度价值。学校领导和职能部门负责人不再担任各级学术委员会委员,有利于划清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界线,防止行政权力对学术权力的侵害。

现代大学的进步依赖于制度的创新。从制度改革与制度创新的意义上讲,吉林大学的学术委员会制度改革值得借鉴。

  

西南交通大学推行教授治学

 20079月,西南交通大学正式颁布《西南交通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试行)》。依据《章程》产生新一届学校学术委员会和二级学术委员会。此举旨在重建学校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的关系,适度分离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并逐步加强学术权力,弘扬教授治学、学术自由和学术民主的精神。

教授治学是建立现代大学制度的必然要求。而制定一部规范、合理,既与时代发展同步又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学术委员会章程,是切实保障高校各级学术委员会充分发挥作用的根本。

西南交通大学重新修订的学校学术委员会章程共有725条。新修订的《章程》强化了学术委员会的功能并明确:学校学术委员会是学校最高学术权力和学术咨询机构。《章程》还规定了学校学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并提出设立学校学术委员会办公室作为处理日常工作的常设机构。

新《章程》还规范了学校学术组织并明确:学校学术委员会和学校专项学术委员会为校一级学术组织,学校学术委员会按学科群或院(系)下设二级学术委员会,学校各专项学术委员会根据需要下设二级学术组织。

西南交通大学学术委员会和各专项学术委员会委员主要也是通过民主选举方式产生。依据新《章程》的规定,该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和二级学术委员会委员均由民主方式选举产生,先选举产生二级学术委员会委员,再由二级学术委员会选举产生学校学术委员会委员。二级学术委员会委员的民主选举采用网上投票、差额选举的方式进行。共有1500多名教师参与投票选举,占教师总数的2/3以上,保证了二级学术委员会委员民主选举的公开、公平、公正,而且快捷、准确,最大限度地使有选举权的教师都有机会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

新修订的《章程》规定了民主选举学术组织成员,改变了过去由协商或任命方式产生学术组织成员的做法。这即使广大教师享有学术民主权利,又保证了在教师中有公信度的专家学者进入各级学术组织。

教授治学是指教授从事具有研究属性的学术活动,包括教书育人、科学研究、参与学术事务的决策等三方面内容。教授治学符合大学存在和发展的规律,已得到普遍认同。但是,目前我教授治学还存在有待解决的不少问题。

党委书记顾利亚表示,西南交通大学就是希望通过学术组织的改革,使校内各类各级学术组织成为弘扬教授治学、学术自由和学术民主精神的主要力量,最终建立教授治学的现代大学制度,多层次多角度地扩大教师的政治参与学术管理参与。

西南交通大学学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审议学校发展战略及规划;审议学科发展、师资队伍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国际交流与合作规划;审议学科、专业和学术单位的设置方案;评定教学、科学研究成果等有关学术事项;审议并批准学校各专项学术委员会章程;根据需要对相关专项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除外)的决定进行复议,对重大学术事件进行评议;有关学风、教风及对涉嫌违反学术道德的事件进行仲裁,并提出处理意见。

相关链接

耶鲁大学最重要的管理特色是教授治校,这一特色对美国高等教育产生了巨大影响。建校初期,经过三代校长的努力,耶鲁逐渐形成了董事会不具体参与校务管理、而由教授会治校的法规。在当时的美国流传着这样一句话:普林斯顿董事掌权、哈佛校长当家、耶教授做主。由教授有职有权,他们对学生的利益特别关心,对学院的名气尤为重视,对教学质量要求也非常严格。

●“教授治学是香港科技大学的一项重要的学术管理制度。比如说聘请教授,如果经济系出现一个空缺,在香港旧的高教体制下,都是人事部门发广告,人事部门跟应聘的人面试,教授可能只是在最后一个环节参与一下。香港科大则完全按照教授治学的标准来操作,应聘的人面试直接跟经济系由教授组成的招聘委员会打交道,每个委员打分,根据打分结果,如果面试成功的话,再把他请来试讲,不是讲课,而是讲论文,全系的教授都可以投票。


专家观点

 东北师范大学外语学院院长张绍杰:教授委员会体现了专家治学的办学思想。大学的主体是教师和学生,只有发挥主体的作用,才能把专业办好。它的建立不仅真正体现了学校权力重心的下移,而且体现了尊重人才、以教师为本的人文思想,是管理观念的根本改变。

  北京理工大学教授杨东平:破除官本位,确立学术本位的制度建设,一看学术权力是否在教授手中;另一个重要判据,是看学校的各项利益——职称评定、奖金或岗位津贴、住房、学术成果奖励等——是向行政干部还是向第一线的学术带头人、学术骨干倾斜。在大致相同的社会环境中,不同高校的学术表现迥异,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即在于此。

苏州市副市长、苏州大学教授朱永新:教授能否治学的关键是什么样的教授来治学,必须是有理想有热情有思想的教授来治学;教授委员会产生的程序和对教授委员会工作的监督与评价必须科学。

上海教科院高教所副所长晏开利:从高校来看,教育和学术研究都有自己的规律,教授在教学科研领域摸爬滚打多年,对教学和科研的发展规律了解得相对要更多一些,而且经常出去交流会相对更多地了解国际上先进的教育理念。用他们的智慧来参与学校的管理会更符合规律。

山东省教育厅厅长齐涛 :针对“临沂大学八位处长辞职当教授”这一现象,他表示就学校管理而言,在高校里,应该是“教授治学,教育家治校”。他认为,高校行政化的一个表现是,用行政管理的模式和手段去管理大学学术。齐涛同时指出:“高校去行政化并不是无行政化。” 就学校管理而言,在高校里,其管理应该是“教授治学,教育家治校”。过去的学校在小规模情况下可以“教授治校”,但随着高等教育规模扩张,现在的大学,动辄上万人,都有着复杂的组织结构和运转机制,这就需要“教授治学”、专门的“职业教育家”来治校,才能使大学这架庞大的“机器”得以有序有效运转。

 

附件1:《东北师范大学教授委员会章程(试行)(节录) 
  第二条 教授委员会是院()改革、建设与发展中重大事项的决策机构,是学校建立党委领导、行政管理、教授治学新型高校管理模式的重要基础,是保证教授依法履行学术职责,建立院()民主管理与自主发展、自我完善机制的必要组织形式。 
  第六条 院()实行教授委员会集体决策基础上的院长(系主任)负责制。 
  第七条 教授委员会对院()的重大事项行使决策权,并支持院()行政班子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第八条 院()行政班子是院()的行政管理机构,对院()的教学、科研、人事、财务、社会服务等行政工作行使管理权。教授委员会作出的决策,由院长(系主任)负责组织实施。 
  第九条 院()党总支委员会是院()的政治核心,依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规定,参与讨论和决定院()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要事项;受党委委托,对教授委员会、行政班子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落实学校的各项决定和勤政廉政情况负有保证监督的责任,并支持教授委员会、行政班子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第十一条 院()行政班子或党政联席会议提出需要由教授委员会作出决策的事项,教授委员会应及时予以讨论决定。 
  第十六条 教授委员会教授岗位是负责所聘任与分工学科或学科方向建设,参与院()改革、建设与发展中重大事项决策的特殊责任教授岗位。 
  第二十条 教授委员会职责 
()讨论、确定院()发展规划; 
()讨论、确定院()本科生、研究生教学计划或培养方案; 
()讨论、确定院()学科建设和教师队伍建设规划; 
()讨论、确定院()教学与科研组织形式; 
()讨论、确定院()开展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包括联合培养学生)的内容和形式; 
()讨论、确定院()资源配置原则; 
()讨论、确定院()教师和其他系列人员工作考核、成果评价的原则和标准,负责职务(岗位)聘任; 
()听取、审议院长(系主任)的学年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汇报; 
()讨论、决定院长(系主任)或教授委员会委员提请议决的其他重大原则问题或重要事项。 
  第三十七条 加强教授委员会自身建设。院()党总支书记要注意听取群众对教授委员会及其委员的批评意见和工作建议,协助教授委员会主任委员研究和解决教授委员会自身建设中的问题与不足,不断提高教授委员会的决策能力与决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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