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发展信息快递
(2014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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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评副教授要敢于让学生当“评委”
利用自评副教授这个“支点”,撬动“重科研轻教学”的弊病,让一线教师“出彩”,是值得期待的。
近日,教育部官网发布的《关于深化高等学校科技评价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对高校、教师的科研评价,将实施分类评价,不搞一刀切。显然,高校自评副教授,是这种理念的实践。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教育厅厅长罗伟其接受《南方都市报》专访时表示,今年准备把副教授的评审权下放给高校,只要达到一定条件,就授权给高校自评副教授,不需要拿到省里统一评了。
其实,不管是谁评审,评审的公平、公正是最重要的,这就需要保证三点。其一,评审标准的划定要充分体现民主,尊重民意。评审的衡量标准的确定要在教师的讨论基础之上,经过全校教师民主表决同意之后才可以实施。其二,评审的过程中要全方位透明,并接受全体教师的监督。其三,评审委员会中要有教师代表,更要有学生代表,并且要保证学生代表的“话语权”,副教授首先应该是让学生喜欢的教师。 (来源:中国教育报,
亮出政府和学校“权力清单”
第一批向教育部提出大学章程核准申请的中国人民大学、东南大学等6所高校,堪称高等教育改革探索者。它们是怎样制定高校章程,并加强和推进政府宏观管理与职能转变、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
大学章程,究竟意味着什么?
中国人民大学校长陈雨露:章程承载大学精神、昭示大学使命,对于回归大学本位,完善现代大学制度,保障和推进学校事业科学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东南大学校长易红:章程是指导和规范学校各项工作的“宪章”和“基本大法”。依法制定具有自身特色的大学章程,是依法治校在大学的具体化。
东华大学校长徐明稚:大学章程是高校的宪法,是依法治校的重要基础,是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重要环节。
上海外国语大学校长曹德明:在我看来,这是推动中国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一项重要成果,是中国高等教育发展史上一件极具里程碑意义的事件。
武汉理工大学校长张清杰:大学章程是法的治理模式、法的精神和法律条规在大学的延伸和具体化、个性化,是促进高等学校实现大学使命的一种制度性保障。
华中师范大学校长杨宗凯:章程是推进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切入点和突破口。
落实章程,面临着什么难题?制定和落实大学章程,就是要确保学校真正按照教育规律办事,真正做到以学术为本,以师生为重,就是要真正把这种理念、精神和要求切实贯彻到各项日常工作当中。在章程制定的工作中,对于符合改革发展方向且成熟的东西写得详细一些,正在探索的、只能明确原则的就写得简约一些,不追求制定一个一劳永逸的章程,保持必要的弹性和预留修订的空间。
大学章程,怎样真正发挥作用?学校将重点抓好两个环节,一是抓章程的配套。二是抓章程的执行。章程的生命力在于实践。一要加强章程宣传。二要加强执行监督。
面向未来,怎样扩大高校自主权?需要重点突破的是两个方面:一是政府管理部门要放权,理顺政府与学校的关系,实现“管办评分离”。二是学校要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形成自我约束、自我规范的体制机制。 (来源:中国教育报,
聚焦大学与城市共生发展(2)
从两市领导到高校掌门
——武汉大学党委书记韩进谈大学与城市共生发展
目前,国家正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如何依靠创新驱动实现城市跨越发展?大学在这一进程中又将肩负怎样的使命?
韩进说,首先,大学与城市的沟通发展在目标上是一致的。
第二,我觉得高校和中心城市的发展,应该有它本身的规律,而且是一致的,从原则上说它是一种共赢。
第三,大学跟企业相互之间会有很好的支撑作用。
第四,中国的高等教育、大学发展跟城市之间要从做实事开始。(来源:中国教育报,
南开大学自主招生首设体质测试
(来源:中国青年报,
郑州轻工业学院改革发展研究中心 (编辑:张宁 董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