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师范大学张玉华主持完成了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点课题“创新驱动战略视角下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体制与机制改革研究”(课题批准号:AIA180010)。
一、 内容与方法
(一) 研究内容
本课题紧紧围绕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任务要求,在深入剖析我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体制与机制现状与问题的基础上,研究并借鉴国外创新型国家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体制与机制改革的成功经验,基于“有组织科研”视角,综合运用数智平台、去中心化 NFT、知识生产模式转型理论和嵌套共生理论,提出了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嵌套共生治理改革思路。基于科技成果资本化视角,定义并设计了科转赋能币及其交易市场体系;基于协同创新与开放式创新共生系统理念和有限合伙治理架构,提出了科转嵌套专业 VC 的概念及其运作模式,构建了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嵌套共生数智平台网络系统,并系统阐述了其治理逻辑与治理机制;提出了科技成果 NFT 确权、建立高校概念验证中心、 发行科转高校纪念币和科转嵌套纪念币等加快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体制与机制改革的创新举措。研究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专题一:创新驱动战略视角下我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体制与机制的现状与问题
目前关于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体制机制的研究思路主要有复杂生态、动态过程、平台治理、双边市场共治四种,这四种思路都忽视了数智经济时代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治理范式向知识生产模式 3 转型的迫切需要。新的知识生产模式对多样化社会需求的敏感性,要求高校科技创新治理范式要突破传统的自由探索模式,设计并完善有组织科技成果转化治理范式和激励机制,真正激发高校广大师生的科技创新热情,实现政府、高校、教师、学生、企业和社会公众的共赢。基于以上思考,本课题建议通过科技成果 NFT 确权来调动职务发明人及其他贡献者的积极性、通过发行科转高校纪念币调动高校参与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通过发行科转嵌套纪念币调动 VC投资“死亡之谷”前端积极性的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体制机制改革思路。
为了掌握科研人员对目前高校确权形式以及 NFT 确权思路的认可度,课题组构建了 NFT 确权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理论模型,参考已有成熟量表,设计了调查问卷,进行了情景实验和问卷调查,同时探讨了不同地区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因素和政策工具组合使用情况,在高校层面以中国 38 所教育部直属高校为样本,分析了中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绩效的提升路径,提出基于知识生产模式 3 的科技成果转化体制机制改革思路。
专题二:国外创新型国家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体制与机制研究
本课题通过研究国外创新型国家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实践经验,对比并总结不同国家成功实践的共性,思考我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体制与机制改革的创新思路。如美国高校概念验证中心的建设先是由部分高校探索自发成立,形成“自下上”到“自上而下” 的推广过程。概念验证中心各主体根据自己的使命采取不同的方式进行合作,来共同促进高校的科技成果转化,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这为我国尽早开展概念验证工作,部分省市率先尝试共建高校概念验证中心并制定高校验证资助计划提供了参考。本课题还研究了美国、以色列、中国高校创新生态系统的异同点,经过对比研究发现,与美国、以色列等国家相比,中国高校创新生态系统的发展仍然存在许多现实问题。为此,应采取相应措施使各创新要素加速成长与融合互动,借鉴美国、以色列构建高校创新生态系统的经验与做法,发挥领军企业对高校的创新引领作用、提升高校创投服务水平、善用高校科技创新成果、高校技术转移中心公司制运作、建立高效规范的技术转移流程、完善创新人才培养机制。
专题三:基于科技成果资本化视角的高校科技成果治理范式与治理机制研究
随着我国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数量逐年增长、规模日趋庞大,长期依赖国家来提供科技成果转化的关键资源势必将扼制创新活力、加重财政负担,对科技成果转化的持续稳定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当前科技成果转化体系亟需完善, 进一步强化成果价值导向、需求导向以及市场导向机制,系统规化现有科技成果转化资源,并引导社会资本更多的参与科技成果转化链前端,并将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执行力度以及产出情况纳入评价指标,实行差别化经费保障机制,逐步拉开成果转化不同层次高校在科研资助上的差距,倒逼高校现有的科研体系、人才培养模式以及绩效评价体系转型升级,让科技成果转化质量、数量、效率、效益成为高校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指挥棒和 KPI。
国家战略的具体操作执行需要自上而下的愿景压力和自下而上的利基推力。本课题构建的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嵌套共生平台界面, 理应成为我国实现创新驱动国家战略的重点推广计划之一。本课题首先搭建了“国家” 和“高校” 上下两级科技成果转化嵌套共生网络平台,目的是希望在国家“愿景压力”和高校“利基推力”的共同作用下,通过嵌套共生创新平台网络形成新的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生态,这种新的科技创新生态使得前沿技术、基础研究成果与政府、高校、企业、公众等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各个环节、各种资源形成紧密的结构嵌套和关系嵌套。
专题四:以企业为主体的高校科技成果资本化运作模式与市场监管体制的研究
为了跨越科技成果转化“死亡谷”,我国建立了众多大学科技园、孵化器等中介组织,但当前我国的创业孵化服务能力和水平尚不能完全满足创新创业活动的巨大服务需求,致使此类组织机构并未达到预期目标,“死亡谷” 依旧存在。事实上,我国风险投资较少以及吸引其它社会资金汇入中试放大阶段的机制不足,是导致“死亡谷” 问题的主要原因。为破解“死亡谷” 困境,引导社会资本汇聚于科技成果转化“死亡谷” 前端,本课题提出了构建科转赋能币交易机制的建议。本课题定义的“科转赋能币”是一种可赎回的、基于科技成果技术入股股权的电子纪念币。其中, “可赎回”指科转赋能币在发行过程中并非强制赎回,只有在发行主体预期发生科转赋能币市场增值行为时,如经历多轮融资或公开上市,才有可能触发发行主体的赎回行为;“基于科技成果技术入股股权” 指科转赋能币的发行主体需根据自身所持有的原始科技成果技术入股股份来发行对应价值的科转赋能币。
专题五:基于创新驱动战略视角的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体制与机制改革对策研究
创新驱动战略视角下,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体制与机制改革的具体方案,必须从国家经济与社会发展目标以及组织结构对权力配置的强烈导向作用角度,描述中国未来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新的治理范式。此外,还要在选定发展目标和设计网络结构基础上思考如何形成动态的运行机制,从而构成整个中国未来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新的生态网络全景。基于上述设计,本课题提出如下图所示的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嵌套共生平台治理范式全景示意图
(二)研究方法
受疫情影响, 本研究以理论研究为基础、综合案例研究、比较研究和定量分析法等方法对创新驱动战略视角下中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体制机制展开了研究。具体而言,有以下几种方法:
一是文献分析法。在理论研究基础上对已有文献展开了全面梳理,明确了一知识生产模式转型和嵌套共生理论等为基础的理论框架,确定研究变量并进行研究设计,对中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现状、中国企业创新的影响因素、中国高校创新生态系统发展现状进行归纳总结,并根据已有文献进一步构建后续理论模型。
二是比较研究方法。本课题从高校创新生态系统的演化及其特征等方面,比较了美国、以色列等国外高校创新生态系统的运作机制与成功经验,分析了其有效性、科学性、可操作性以及对我国科技成果转化实践的启示。
三是案例研究法。主要以世界创新型国家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较成功的高校以及国内高校为案例研究对象,分析了其科技成果资本化体制与机制,总结归纳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机制与体制的共性因素,并提出对中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体制与机制改革的建议。
四是实证分析法。本课题利用主题模型研究了地方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组态效应,并通过数据包络分析法、面板回归等方法了研究中国高校近年科技成果转化绩效及其影响因素、政府科技投入对区域创新的影响、中大型企业的创新水平以及科研补助对企业创新的影响。
二、 结论与对策
(一) 研究结论
一是对中国科技科技成果转化政策工具的研究,目前我国政策工具的使用主要有以下几类: 科研评价方案改革类,如成果确权、科研成果评价、奖励机制、转化成果认定等; 创新创业激励类,如放宽科研人员参与科技成果转化的约束,鼓励有技术基础的科研人员自主创业等; 科技金融类,如加强科技成果转化金融市场和知识产权交易监管、规范专利质押融资、建立科技保险体系等; 政府采购类,政府通过对科技成果转化的产品或服务进行直接采购,实现对科技成果转化工作间接的支持等。虽然单一政策工具不能绝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但政策工具的组合使用对科技成果转化有促进效应。
二是通过对我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绩效影响因素的分析,得出政府支持在大部分高校的科技成果转化中起着重要作用,高校应当加快科技创新发展的步伐,高效利用政府资金。科研激励也是提升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绩效的重要手段, 除了物质激励还有高校采取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长期使用权的创新激励措施。最后,人才规模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中也发挥着重要作用。
三是国外创新型国家概念验证中心的实践经验和高校创新生态系统的演化过程和特征对我国有很大借鉴意义。比如,借鉴美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经验和做法,尝试在中国高校开展概念验证工作,建立概念验证中心,设立概念验证资助计划,可能会成为提升科技转化成果源头供给质量、突破转化瓶颈的新举措。与美国、以色列等发达国家相比,中国高校创新生态系统在发展的过程中,还存在许多现实问题,如:创新主体缺乏互动、科技成果市场化能力薄弱、科技中介协同性不强、 高校科技人员技术转移专业知识欠缺等,为了营造中国富有活力的高校创新生态系统,应采取相应措施使各创新要素加速成长与融合互动。
四是在对企业进行研发补助和创新激励时,面对相同业绩境遇的企业研发补助的激励效应并不是同质的,补助国有高新技术企业和处于绩优状态的民营企业会获得更大的研发激励效应。此外,我们基于国内高校科技成果资本化体系建设与实践、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现状及区域科技成果资本化水平差异,提出建全高校科研人员考核及激励机制、建设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评级体系、健全企业科技转化综合授信体系、推进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建设、完善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支持体系、统筹搭建具有政府公信力的国家科技转化信息服务平台等一系列政策建议。
五是针对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多主体积极性调动不足的问题,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体制与机制改革还需依托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二元嵌套共生平台搭建与治理范式探索。 新的知识生产模式对多样化社会需求的敏感性, 要求创新治理范式和激励机制,真正激发高校广大师生的科技创新热情,实现政府、高校、教师、 学生、企业和社会公众的共赢。然而,目前多主体共同参与科技成果转化、相互依存、共同发展的生态化环境正在形成,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治理亟需从传统的知识管理视角迈向共生平台治理视角,构建基于科转赋能币交易市场的高校成果转化嵌套共生数智平台网络系统是未来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体制与机制改革的重要思路。
( 二)对策建议
一是尽快建立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概念验证体制与机制。
①高校可尽早开展概念验证工作。高校是基础研究成果生产和转化的主要来源 ,对高校科技成果进行概念验证, 本质上是一种风险消除机制,即在科技成果转化前期,从众多优秀的基础研究成果中,尽可能早地识别出那些具有商业化和社会化前景的项目。即使不另成立新的概念验证中心,一些高校也可以通过现有的技术转移机构、大学科技园, 率先行动起来,定期对基础研究成果进行概念验证前期评价,既评价其社会价值,也评价其商业价值。对具有社会价值或市场价值的,尽快利用高校现有资金,进入实质性的概念验证工作,形成概念验证报告,为后续的科技成果转化奠定良好基础。
②部分省市率先尝试共建高校概念验证中心。借鉴美国高校概念验证中心的建设经验,部分发达省市和综合性研究高校可率先尝试。政府可根据本地区高校基础研究的优势和特色,牵头组织高校并联合本地区科研院所,资助和推动共建一家或多家概念验证中心。美国的马里兰概念验证联盟就是马里兰州政府出资、马里兰大学与美国陆军研究实验室共同运营。概念验证中心建设的模式是多元化的,可以是政府主导的,也可以是高校和科研院所主导的;可以是综合服务类型的,也可以是专业领域服务类型的。通过先行先试,可以探究出适合本地区现阶段科技成果转化特点的概念验证中心的运行机制。
③制定高校概念验证资助计划。政府资助高校概念验证,其实质是政府支持科技成果转化环节的前移,更多地分担创新创业中从基础研究到产业孵化的早期风险,这样使得支持科技成果转化的全链条服务支持体系更加完整。涉及科技成果转化的多个政府部门,如教育管理、科技管理和产业管理部门,可联合实施统一的高校概念验证资助计划,或者在原有资助计划的基础上增加概念验证专项费用,或者另设专项资金,对由政府资助的科技成果项目( 特别是高新技术领域的项目) 提供一定数量的资金支持,依托高校进行概念验证,减少投资风险。
二是推动高校科创团队 NFT 确权试点。
①推动高校开展职务科技成果 NFT 确权试点。基于数字资产的 NFT 确权思路,以高校原有科技成果确权为基础,在区块链上构造科技成果专属 NFT,并对照链外科技成果权属划分比例对科研团队所有成员赋予相应的同质化通证
(Fungible Token,简称 FT) ,确定其权益份额。这样即能够使 FT 附着于现实资产,又能保证所有科研创新团队成员对科技成果的所有权在后续融资交易中不被侵害。
②抢先研究制定智能合约等区块链技术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国际行业标准。智能合约等新技术在全球知识产权保护领域具有广泛的引用前景,我国应抢先一步完善区块链开源平台及 NFT(非同质化代币)等模式在科技成果知识产
权领域的相关政策体系,发展可信交易和数字凭证,尽快完成智能合约等新技术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运用和试点, 探索推动专利等知识产权数字化、数字确权保护等相关业态的数字化转型与数字科技应用。同时,组建全球性的知识产权数字化区块链联盟,研究制定知识产权确权及交易的区块链国际行业标准和协议框架。
三是推动建立国家和高校层面两级科技成果转化赋能数智平台,尽快上升为国家专项投资计划。
①借鉴国外风险投资体系,建立健全风险投资优先股交易制度。早在 2014年,中国证监会就发布了《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 以及非上市公众公司发行优先股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就优先股试点改革进行较为详细的管理部署。优先股试点丰富了中国股份转让系统的市场功能和合格投资者的选择空间,有利于非上市公众公司拓宽融资渠道、开展并购重组,同时中国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逐年上涨,也对现有金融资本支持企业创新研发的机制提出了新的考验。为更好适应科技型中小企业提质增量发展新要求,进一步完善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的制度体系,营造全社会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环境氛围,建议在全国股转系统开设一个新的市场管理层级,即科转优先股交易层,科转企业通过科技成果原属高校申请在全国股转系统科转优先股交易层进行交易融资等,并由高校对所推荐的科转企业履行监督义务。同时,借鉴美国的司法经验,建议国家在放宽非上市公众企业发行优先股限制的基础上,进一步设立并完善风险投资优先股的交易制度,在司法实践中为优先股股东约定的优先权力提供法律保障,在考虑优先股发行双方的合理诉求下,为创业企业与风险投资者搭建资本链接的桥梁。
②尽快推动建立科转赋能币一级发行市场及二级交易市场。为了保证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政府需要对科转赋能币的发行交易严格控制,要求发行人具备较高的条件,如发行人在发行科转赋能币前有必要制定完善的交易细则及赎回机制,并向公众披露相应的科转赋能币发行背景资料等。值得注意的是,科转赋能币的发行与众筹存在较大区别,由于科转赋能币并不直接与科技成果绑定,因此可以避免知识产权风险;其次,科转赋能币的审批发行主体较众筹更为正规, 对于募集资金的管理也更加妥当,因此可以规避非法集资和资金安全风险。
③推动建立国家和高校层面两级科技成果转化赋能数智平台,尽快上升为国家专项投资计划。设立政府科技成果转化专项引导基金,推动专业嵌套 VC 的设立,搭建完善的利润分配及风险分担机制,调动社会资本参与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制定相应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制,建立完善科技资源共建共享和科技资产管理的全流程运行机制,对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嵌套共生平台建设的工作投入、执行力度、成果产出情况等进行量化评价比较,为实行高校差别化经费保障制度提供指标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