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学科建设经费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3-19作者:设置

各相关学院:

为规范学科建设经费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5年省级绩效自评和部门评价工作的通知》(豫财效〔2026〕1号)及学校工作部署,决定开展2025年学科建设类经费绩效自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评范围

2025年度由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原学科建设办公室)分批次下拨至各相关学院的学科建设类经费,涵盖博士学位点建设、学科评估筹备、省级重点学科建设等重点工作任务,具体拨付金额以财务处正式拨付为准。

二、自评主体

本次自评由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牵头统筹,各相关学院作为责任主体,具体实施本单位经费绩效自评,学院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项目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确保自评结果真实、准确、完整。

三、自评内容

(一)绩效自评报告

经费根据各学院年度重点工作统筹下拨,各学院需对照年度重点工作任务,重点围绕以下方面开展自评(详见附件1:2025年学科建设经费绩效自评报告参考模板)。一是项目基本情况,说明经费使用范围及所支撑的年度重点工作目标;二是项目执行情况,阐述经费使用的组织管理、年度重点工作实施进度及资金支付合规性,说明经费使用与重点工作任务的匹配度;三是项目取得效益,重点说明围绕学院年度重点工作,在博士点建设、学科评估筹备、省级重点学科培育等相关领域取得的实际成效,各项目成果需列表展示(见附件2:2025年学科建设代表性成果明细表);四是绩效评价结论,结合经费使用情况和工作完成成效,完成自评打分并详细说明得分情况;五是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梳理经费使用、重点工作推进过程中存在的不足,制定具体、可落地的整改方案。

(二)绩效自评打分

绩效自评采取打分评价的形式(见附件3:2025年学科建设经费绩效指标自评表),满分100分,项目绩效自评原则上一级指标分值统一设置为:产出指标50分、效益指标30分、服务对象满意度10分、预算资金执行率10分。二、三级指标内容和分值权重由资金使用单位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和指标重要程度综合确定。

四、材料要求

绩效自评报告按学校统一模板撰写(见附件1),经学院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PDF扫描版及word电子版(命名格式:XX学院+2025年学科建设经费绩效自评报告);附件2和附件3交电子版。若存在仪器设备购置、重大采购等情况,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材料提交前需专人审核,缺失或不规范将退回补充,绩效自评复核结果将作为下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

五、时间安排

2026年3月26日(星期四)17:00前,将材料发送至邮箱xkjsbgs@zzili.edu.cn。

联系人:彭青秀    王旭

联系电话:86608257


附件1:2025年学科建设经费绩效自评报告(模版).docx

附件2:2025年学科建设代表性成果明细表.xlsx

附件3:2025年学科建设经费绩效指标自评表.xlsx



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

2026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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